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甘肃省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陇市监不罚〔2022〕6-1号),涉及甘肃尚好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马铃薯粉条)案。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陇市监不罚〔2022〕6- 1号 |
案件名称 | 甘肃尚好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马铃薯粉条)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甘肃尚好佳商贸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1200095051280x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赵军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2年08月18日,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经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 XC22621202785831078 )1份。标示内容 甘肃尚好佳商贸有限公司的莲湖超市销售的“马铃薯粉条”(商标:甘润隆+图形,规格型号:400g/袋,生产日期:2021-08-22,保质期:两年,生产商:西和县德福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卢和镇 ),2022年07月18日,由陇南市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甘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 ,已构成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马铃薯粉条)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 年 11 月 03 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