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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2-11-04 14:37: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福建省龙岩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突出的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涉及食用农产品、“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燃气安全等领域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百姓生活紧密相关的违法典型案件。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食品安全违法案例】

武平百姓乐商贸有限公司经销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香蕉、小黄姜行为案

2021年9月13日,龙岩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对当事人经销的香蕉、小黄姜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10月21日,武平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经销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香蕉、小黄姜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香蕉”“小黄姜”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至2021年10月11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将上述批次小黄姜、香蕉对外销售,货值金额是549.3元。

2021年11月29日,经武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评估认定,认定结果为“认定为严重超出标准限量,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因当事人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

典型意义

因食品经营者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再次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香蕉、小黄姜,扰乱了食品安全市场秩序,将当事人经销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香蕉、小黄姜行为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罚,打击了食品经营者对经营的食品质量消极把关的行为,保护了消费者食品安全。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电梯维保案例】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电梯维保案

2022年3月8日,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新罗区南城莲东北路厦鑫博世园二期住宅小区安装的电梯进行检查,发现12号楼3梯的电梯在轿厢内的电梯维保公示栏里有记录,经电梯维保人员签字确认的2022年03月03日的电梯维保信息,但电梯监管平台未体现维保内容,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厦鑫博世园二期住宅小区由龙岩好逸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2022年3月3日,当事人对厦鑫博世园二期12号楼3梯的电梯进行半月维保,并在此梯轿厢内登记了维保信息,但电梯监管云平台未查询到当天的维保记录。因当事人的维保人员疏忽,将3日当天本应在电梯监管云平台录入的12号3梯的维保信息登记在4日计划维保的13号3梯相应内容里,导致13号3梯3日、4日两天在电梯监管云平台出现两次维保记录,而12号楼3梯没有3月3日的维保记录。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2月份对厦鑫博世园二期12号楼3梯做了年度保养,2022年1-3月份只进行半月维保,其中3月份做了3次的半月维保,未进行季度保养,但当事人将3月3日的半月维保于3月9日补录维保信息时,将保养类型选择为“季度保养”,而实际的维保项目均为半月维保的保养项目。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实行电梯季度维保工作,因电梯维保费用涵盖维保所需工具、劳务和部分零部件更换项目,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2022年5月13日,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于行政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典型意义

电梯的正常合理使用事关人民生活安全,电梯维护保养正常有序开展是杜绝安全隐患发生的重要保障措施,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本案当事人能够积极改正,杜绝因未按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电梯维保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扩大,树立并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特种设备维护保养意识。

【劣质燃气具违法案例】

案例1 | 长汀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涉嫌充装超期未检的气瓶案

2022年4月21日至22日期间,长汀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先后到当事人的天然气瓶组站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有累计8瓶LNG钢瓶已过检验周期。但现场仍发现有该批钢瓶仍有检查/充装记录表,存在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当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月开始有对超期未检的8瓶LNG钢瓶充装天然气,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8瓶LNG钢瓶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7月5日,长汀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2、处行政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典型意义

燃气安全关系民生福祉,通过此次执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督促该县燃气公司合法合规经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案例2 | 龙岩市永定区顺发液化气有限公司下洋液化气供应站使用超过检验期限的燃气气瓶充装燃气案

2022年6月9日,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龙岩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龙岩市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交办单》(岩市安委办交办【2022】1号)中发现的问题对龙岩市永定区顺发液化气有限公司下洋液化气供应站(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核查,发现该供应站存放在仓库里待售的22只液化气(实瓶)的气瓶超过检验期限,即日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气瓶里的燃气是2022年5月在龙岩市永定区顺发液化气有限公司充装的,气瓶是供应站在龙岩市永定区顺发液化气有限公司购买的,属于供应站自有,因在充装时,龙岩市永定区顺发液化气有限公司没有对该站的气瓶进行检查是否超过检验期限未检验,而且当事人专用车到该供应站收气瓶时没有对气瓶进行验收,该公司的业务员没有及时提出这个问题就收走了,也没有提供出入库记录及相关证明,该批燃气气瓶超过检验期限未检验一直在使用。

当事人使用超过检验期限的燃气气瓶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燃气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2022年8月5日,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福建省燃气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2000元整。

典型意义

《福建省燃气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对燃气气瓶实施管理,并按国家规定进行检测,对超过使用期限或者不合格的燃气气瓶,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废和注销。本案经营者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使该批超过检验期限的燃气气瓶流出使用,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应受到行政处罚。该案对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案例】

漳平中山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1年11月30日,漳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发现当事人涉嫌使用微信公众号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当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自己制作,并于2021年5月份开始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网站名称:漳平中山医院三伏贴火爆来袭,错过再等一年…,该广告的主要内容为:1.三伏贴是一种传统中医的疗法…可以治疗多种反复发作及过敏性病症;2.固元灸技术是…一种新型的中药治疗方法,搭配三伏贴治疗冬病,绝绝子,尤其在女性痛经等效果显著,对男性性功能障碍也有帮助;该广告已于2021年12月1日停止发布。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广告,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应属于医疗广告的范畴;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当事人提供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闽-龙-漳)医广【2021】第04-28-01号)核准的内容不一致,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等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3月2日,漳平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该医疗广告;2、处11000元罚款。

典型意义

漳平市市场监管局对漳平中山医院使用微信公众号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行为进行处罚,进一步整治规范了医疗领域广告宣传行为,维护了消费者合法利益和市场公平竞争。

(来源:龙岩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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