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微友小镇(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京兴市监处罚〔2022〕2850号显示,微友小镇(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天 猫网店(Urecover优瑞可旗舰店)中有“夜间8小时 曲度健康睡出来”“牵引拉伸 维持颈椎‘C’曲度 让颈椎重现健康生理曲度”“颈椎关节全打开 远离颈椎烦恼 ”“√曲度变直√头眼昏花√恶心干呕√耳鸣眩晕√脖子僵硬√曲度反弓√富贵包√颈背疼痛√手脚发麻√下肢乏力√失眠多梦√京仓落枕√颈椎劳损√神 经压迫√手脚无力”“每日8分钟 颈椎好轻松 低头族手机党的贴心伴侣 健康颈椎只需躺出来”的字样。该广告是公司委托北京财智立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制作,广告的费用为1000元。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微友小镇(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对该公司罚款3000元并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