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虚假宣传、编造信息贬低竞争对手 “清争落网鱼”被罚98万

2022-10-25 14:55: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直播带货时有编造信息贬低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等行为,上海清争落网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98万元。

直播带货时言语贬低竞品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10月20日,当事人在某平台直播期间推销“珀莱雅羽感防晒”中宣称“我用完这个之后再用那个资生堂的琉璃时光防晒……不行,那个已经是贵妇防晒做的非常非常轻薄的了。包括我现在用伊菲丹一千多块钱的防晒已经做的非常非常薄,但是用完还是会泛油光,我不行”等误导性内容;当事人在推销“理肤泉眼部卸妆水”中称:“这个就是比那个美宝莲好用那么一点点……好用1%吧可能,完全一点都不会辣眼睛”等误导性内容。当事人在推销涉案产品中对同类型竞争对手产品进行贬低,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同一天,当事人在某平台直播期间推销“兰蔻小白管轻透水漾防晒乳”中使用“兰蔻在欧莱雅下面,欧莱雅做防晒……欧莱雅可以做地表,就是防晒没有人做得可以比它更强”等无依据的内容进行虚假宣传。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编造、传播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5万元。

当事人对商品的功能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63万元。

9月1日被送达处罚告知书 月底更改企业名称

据了解,2022年9月1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在9月26日,上海清争落网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了工商资料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为上海籽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王宇变更为赵海博。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金秋如画 山河似锦

  • 我国最大棉花生产基地新疆进入棉花大 ...

  • 铸就“红色引擎” 释放澎湃动能—— ...

  • 山东日照港集装箱码头正在装运集装箱 ...

  • 建设质量强省 共享美好生活——甘肃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