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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顺德区龙江镇耿棚海绵经营部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被罚款1万元

2022-09-15 17:12: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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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顺德区龙江镇耿棚海绵经营部。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龙市监行罚罚字〔2022〕204号
处罚类别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顺德区龙江镇耿棚海绵经营部于2022年06月30日,在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龙山居委会龙山材料城3-04地块11座304A-3号涉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处罚内容罚款金额:10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行政相对人名称顺德区龙江镇耿棚海绵经营部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92440606MA4WU4BLXG




法定代表人罗来友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41********
处罚决定日期2022-09-14 00:00:00
公示截止期2025-09-14 00:00:00
处罚机关
数据来源单位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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