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氧颜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2〕(南)桂综执市监罚罚字120号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3月22日在网上购买了2瓶“BYPHASSELAITDEMAQUILLANTDouceur(蓓昂丝无泡洁面乳)”(500ml,价格为25元/瓶)和1瓶“BYPHASSESOLUTIONMICELLAIREDemaquillante(蓓昂丝卸妆水)”(500ml,价格为54元/瓶),并于3月底开始用于经营活动中,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化妆品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备案情况、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当事人声称上述化妆品是当事人为了让顾客有更好的体验感,免费为顾客提供脸部卸妆服务和脸部皮肤清洁服务使用的。上述化妆品的外包装均无中文标签且均已开封使用。以进货价格计算,上述化妆品的货值为104元,违法所得无法查清。 | |||||
处罚依据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单位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经营未备案、无中文标签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给予以下减轻的行政处罚:1.没收“BYPHASSELAITDEMAQUILLANTDouceur(蓓昂丝无泡洁面乳)”2瓶、“BYPHASSESOLUTIONMICELLAIREDemaquillante(蓓昂丝卸妆水)”1瓶(详见《财物清单》〔2022〕(南)桂综执市监罚强字120号);2.罚款6000元。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单位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未依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以下减轻的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4000元。综上,本单位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未备案、无中文标签的普通化妆品且未依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以下减轻的行政处罚:1.没收“BYPHASSELAITDEMAQUILLANTDouceur(蓓昂丝无泡洁面乳)”2瓶、“BYPHASSESOLUTIONMICELLAIREDemaquillante(蓓昂丝卸妆水)”1瓶(详见《财物清单》〔2022〕(南)桂综执市监罚强字120号);2.警告;3.罚款10000元。 | |||||
处罚内容 | 1.没收“BYPHASSELAITDEMAQUILLANTDouceur(蓓昂丝无泡洁面乳)”2瓶、“BYPHASSESOLUTIONMICELLAIREDemaquillante(蓓昂丝卸妆水)”1瓶(详见《财物清单》〔2022〕(南)桂综执市监罚强字120号);2.警告;3.罚款100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氧颜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1440605MA56KYW90U | ||||||
法定代表人 | 杨妙洪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445********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9-13 00:00:00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9-13 00:00:00 | |||||
处罚机关 |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