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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一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天然包装饮用水被罚款5万元

2022-09-07 12:58: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广西贵港市市场监管局网站9月6日消息,近日,广西贵港市场监管系统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桂在真打”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件,涉及贵港市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广西贵港市某天然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天然包装饮用水案。

2022年3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的抽样人员对广西贵港市某天然泉水有限公司生产待销售的“包装饮用水”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所抽检的该批次“包装饮用水”的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天然包装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贵港市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责令改正,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7.50元,并处以5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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