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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典型案例公布

2022-09-02 10:14: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31日,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扬州市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范基准规则》《关于扬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并发布《食品安全领域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及扬州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

扬州十牛自动化有限公司发布绝对化用语违法广告案

案件简介

2022年4月,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检查发现扬州十牛自动化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配件“BT210S三维切割枪头”在其官网广告中使用了“首选”这一绝对化用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因当事人积极整改,属初次违法,未造成不良后果,宝应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宝应县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结合《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推行柔性执法,以首违不罚为基准,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错与处罚相当,减轻了小微企业的负担,助力了企业的生存发展,避免了企业因无心之失而带来的不良连锁效应。

案例二

扬州市宇通灯具制造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案

案件简介

2021年12月,高邮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扬州市宇通灯具制造有限公司实施了调查。经查,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3月14日注册了“宇通”文字商标,于2005年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为驰名商标,于2014年被原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当事人于2001年7月16日向原高邮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了“扬州市宇通灯具制造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并使用“宇通”字号。在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宇通”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宇通”作为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的简称在全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后,当事人使用“宇通”字号误导了公众,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2022年3月14日,当事人主动将企业名称变更为“江苏欣泓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高邮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认真教育: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化自身品牌建设。

典型意义

该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高邮市市场监管局严格参照《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助力了企业的生存发展。

案例三

仪征捺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发布有治疗功能内容虚假广告案

案件简介

2022年2月,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在对仪征捺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捺山地质公园”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发布的《捺山那卡那紫菜!》文章中,宣传“紫菜含碘量很高,可用于治疗因缺碘引起的‘甲状腺肿大’,对其他郁结结块也有软坚散结功能 ……紫菜可以治疗心血管疾病,有排毒养颜的功效,而且含有多种维生素很有营养”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因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仪征市市场监管局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实行柔性执法方式,坚持以人为本,将服务理念融入柔性执法实践,切切实实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既惩戒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又针对性帮扶,规范其经营活动,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案例四

仪征市农翔精品超市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风油精、苯扎氯铵贴案

案件简介

2022年3月,仪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仪征市农翔精品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风油精和苯扎氯铵贴(创可贴),现场不能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经查,当事人因不了解药品安全知识,认为风油精、苯扎氯铵贴(创可贴)只是日用品,故将其摆在柜台上售卖。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该案彰显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人性温度。这种“有温度的执法”,减少了企业的经济负担,有助于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更是给了企业“允许一定容错”的信号,让企业放心干,大胆闯,进一步激发了企业的市场活力。

案例五

邗江区妍悦诗美容店未明码标价及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有奖促销案

案件简介

2021年12月,邗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邗江区妍悦诗美容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有“砸金猪”有奖促销活动。经查,当事人从事生活美容及相关美容产品的销售,现场有奖促销活动中未按《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要求明确公示促销活动细则,美容服务项目及相关待售产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主动消除影响并及时纠正,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邗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该案本着“审慎柔性执法”的原则,以教育为主,安排业务监管人员主动上门向企业普及法律法规知识,使商家真真切切地熟知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守法合规意识,避免再次出现类似违法行为。

(供稿: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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