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标)信用中国(湖北咸宁)网站显示,8月25日,湖北金鹏置业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被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立即停止违规收费行为,并罚款25000元整。
通山市监处罚〔2022〕89号处罚决定书显示,此次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