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一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行政处罚的信息公示。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 主要违法 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及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庆市监宜处罚〔2022〕57号 | 安徽天之明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 91340811MA2N16D65A | 金向东 |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以罚款。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