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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延安市市场监管局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2年第三十一期)

2022-09-01 10:33: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3日,陕西省延安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2年第三十一期)。

编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由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延市市监处罚 〔2022﹞67号延安市建和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案延安市建和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1610600MAB394FT2N刘建当事人与学员签订《学员协议》,合同文本中存在“七、违约责任”中“1、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但赔偿最高限制不得超过全部培训费用的百分之二十;”、“八、免责声明”中“1、如甲方招收学员未达到可开班人数或因其它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所报班次未能正常开班,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需要安排延期开班或以网课形式开班,并及时通知乙方。”以上条款为当事人在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当事人共与学员签订了4份《学员协议》,每份《学员协议》收取人民币6999元,共收取人民币27996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对当事人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罚款2000元。
自动履行15日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5日
2延市市监处罚 〔2022﹞68号宝塔区白氏兄弟烧烤店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案宝塔区白氏兄弟烧烤店92610602MA6YEQYF5H白治庭当事人2022年1月25日制作2块内容为“谢绝自带酒水”的店堂告知木牌,并于1月26日分别悬挂店内二楼楼梯口和二楼新区包间拐角处。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2000元。
自动履行15日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8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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