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安徽省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2022年7月份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

2022-08-23 12:35: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经营标签无生产日期的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料……近日,安徽省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2022年7月份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备注

公开状态

2022-222

天长市王付阳食品经营部

罚款


擅自从事卷烟零售经营

烟草专卖法


92341181MA2NB3464D 




王妍 

罚款2864元。 

2022.03.10

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动履行

0

341181


公开

2022-223

天长市张铺镇胡德松食杂店

罚款

没收物品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脆皮萝卜

食品安全法


92341181MA2NN0ML9B




胡德松

1、没收被我局依法扣押的5袋超过保质期的爽口佳牌香辣味的脆皮萝卜(酱腌菜类);   2、罚款5000元。 

2022.06.02

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动履行

0

341181


公开

2022-225

天长市大亮文具店 

罚款

没收物品

经营标签无生产日期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


92341181MA2NM3JA28    




戴礼斌  

1、没收被扣押的2袋“小双”烤甘薯食品;
  2、没收违法所得11.4元; 3、罚款5000元。 

2022.07.25

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动履行

0

341181


公开

2022-226

天长市秦栏镇陈道香商店

罚款

没收物品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食品安全法


92341181MA2N61LG14




陈道香

1、没收违法所得20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限的10箱进口乌拉圭冷冻带骨羔羊肉后腱子(生产批号:20191101);
  3、罚款29980元。

2022.06.01

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动履行

0

341181


公开

2022-229

张信桃 

罚款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罚款3100元。

2022.07.08

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动履行

0

341181


公开

2022-233

天长市乐豪食品经营部

罚款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


92341181MA2U1JXH4J




陈经东

1、没收违法所得16元; 2、罚款5000元。 

2022.07.20

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动履行

0

341181


公开

2022-235

天长市秦栏镇栾记卤鹅店

罚款


未按规定查验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食品安全法


92341181MA2NK6L009




栾德坤

罚款11000元。

2022.05.25

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动履行

0

341181


公开

2022-237

天长市状元阁大酒店

罚款

没收物品

经营标签不合格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


92341181MA2TTKW62H




赵学兴

1、没收无标签的57盒冻切蟹; 2、没收违法所得60元; 3.罚款人民币5000元。

2022.04.18

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动履行

0

341181


公开

2022-238

天长市小树苗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罚款


未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提供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法


91341181MA2W8JGP1H




薛梅

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2、罚款5000元。

2022.07.25

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动履行

0

341181


公开

2022-245

天长市新阳光食品有限公司

罚款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料

食品安全法


913411817749882192




张标

罚款50000元。

2022.06.27

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动履行

0

341181


公开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石庙镇发展家纺产 ...

  •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医疗 ...

  • 2022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在重 ...

  • 十淅高速丹江口水库特大桥于8月20 ...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黄河景观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