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盼乐(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虚假宣传被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据了解,根据相关线索,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询问笔录,其间,未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经查明:当事人在中国供应商网宣传销售的德国米铱位移传感器时,使用“代理德国米铱位移传感器”进行宣传的表述。当事人曾从米铱(北京)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购进米铱位移传感器进货并销售,但其未与米铱(北京)测试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代理协议,米铱(北京)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为德国米铱在中国唯一分支机构。当事人从正规渠道进货并销售,仅为员工理解错误,并未侵权,但当事人的宣传用语属虚假宣传。当事人网页制作费为300元。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所指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四倍的罚款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