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7月28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合肥本合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抽检不合格的晋泉高粱白酒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合肥本合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抽检不合格的晋泉高粱白酒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稽处字〔2022〕68号
当事人:合肥本合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XBKX8M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抽检不合格的晋泉高粱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59元;2、罚款4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