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6月21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河南省美付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 豫药监械处罚〔2022〕2-50号 |
处罚名称 : | 河南省美付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案 |
处罚类别1 :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处罚类别2 : | |
处罚事由 : | 河南省美付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 |
处罚依据 :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六条第(二)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河南省美付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91410728MA44FK7M96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付之帆 |
处罚结果 : | 责令停产停业3个月;罚款840000元;吊销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注册证;没收付之帆违法所得4500元,罚款13500元,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没收林书兵违法所得4000元,罚款12000元,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
处罚决定日期 : | 2022-06-21 |
处罚机关 :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 正常 |
地方编码 : | 4100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 2022-06-21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