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22>>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414批次食品 不合格9批次

2022-06-24 17:22: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6月23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23期)。通告称,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酒类、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6个大类414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405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本次抽检涉及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都龙程述莉副食店销售的包谷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二、砚山县酒居坊酒类销售坊销售的玉米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三、昆明市马金铺晨轩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包谷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四、勐海王申会杂货店销售的、王申会自制的腌萝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五、大姚家世界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南堂家巷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木瓜丝,糖精钠(以糖精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六、维西丹丹菜鸡水果店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七、维西丹丹菜鸡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八、维西玉英水果店销售的黄豆芽,检出的6-苄基腺嘌呤(6-BA),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九、板仑农贸市场(许正敏)销售的白芹,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及时控制风险;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核查处置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社会公开。

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信息

序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食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批号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检验机构
1//都龙程述莉副食店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都龙镇振兴路45号包谷酒散装2021/10/15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0.00118g/kg║不得使用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2//砚山县酒居坊酒类销售坊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江那镇嘉禾社区嘉禾5路28号底楼右门面玉米酒//2021/12/11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0.0542g/kg║不得使用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3//昆明市马金铺晨轩副食品经营部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街道化城村(农贸市场内3区6号)包谷酒散装/2021/8/27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0.000299g/kg║不得使用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4王申会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海镇景管路景龙民族市场6-103号勐海王申会杂货店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海镇景管路景龙民族市场6-103号腌萝卜散装称重/2022/4/17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17g/kg║≤1.0g/kg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湖南堂家巷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宁乡经开区新康大道妙盛国际企业孵化港项目6栋5层503号大姚家世界生活超市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金碧镇老车站环城北路香辣木瓜丝散装称重与李湘食2022/3/12糖精钠(以糖精计)║0.259g/kg║≤0.15g/kg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维西丹丹菜鸡水果店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康普乡康普街韭菜//2022/4/10镉(以Cd计)║0.076mg/kg║≤0.05mg/kg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7//维西丹丹菜鸡水果店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康普乡康普街香蕉//2022/4/10吡虫啉║0.170mg/kg║≤0.05mg/kg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8//维西玉英水果店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康普乡江边村黄豆芽//2022/4/116-苄基腺嘌呤(6-BA)║0.0330mg/kg║不得检出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9//板仑农贸市场许正敏富宁县板仑乡板仑农贸市场白芹//2022/4/13噻虫胺║0.096mg/kg║≤0.04mg/kg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