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湖南】宁乡市玉潭街道塘湾社区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和药品被罚款7万元

2022-06-16 14:46: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其中涉及宁乡市玉潭街道塘湾社区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和药品案

2022年3月17日,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乡市玉潭镇街道塘湾社区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和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和药品,并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概况】

2022年1月18日,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内玉潭镇街道塘湾社区卫生室治疗室内存放有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2袋(失效期:2020年11月18日)、淋病快速检查纸片6盒(有效期至:20170826)、灭菌结晶盐磺胺1袋(有效期至:2016年9月)、复方乙酰水杨酸片1瓶(有效期至:202106),盐酸苯海拉明片2瓶(有效期至:2018.03)等一批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和药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警示】

有效期是药品保持功效的期限,药品超过有效期将会导致功效衰减甚至毒性增加。过期的医疗器械,同样会对患者造成潜在的危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来源:长沙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三星堆新发现6个“祭祀坑” 上新文 ...

  • 陕西省安康市区打造中心城区15分钟 ...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洛舍镇东衡村蚕 ...

  • 河北省兴隆县引入专用汽车制造企业为 ...

  • 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我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