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狗不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睦南道分公司(以下简称:狗不理集团睦南道分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该公司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津市监和处罚〔2022〕277号显示,狗不理集团睦南道分公司因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被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94元并没收经营的2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瓶纯净鱼露精味露牌鱼露、1袋金秋面食伊面)。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6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本网查询还发现,在2017年,该分公司还曾因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被原天津市和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罚款。
天眼查信息显示,狗不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10月,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彦森。经营范围包括烟零售;工艺美术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服装、鞋帽批发兼零售;汽车租赁;会议服务;观赏鱼展销;对餐饮业进行投资;房屋租赁;商标使用权租赁;餐饮管理等。狗不理集团睦南道分公司则于2009年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会议服务;食品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