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健康>>

深圳轻享健康管理公司和控股股东均因虚假宣传被罚 官网介绍已帮4万多人成功减肥

2022-05-19 22:24: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5月1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轻享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处罚。

深市监罗处罚〔2022〕南湖14号显示,该公司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罚款3000元。处罚事由为:广告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深圳轻享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官网截图

第三方信息显示,深圳轻享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华毅。经营范围包括提供健身服务;体育器械用品的销售;品牌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健康养生管理咨询(不含医疗行为)等。该公司为深圳阳光兴亚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控股。该公司官网介绍,其主营运动减肥服务,产品业务有度假式运动减肥营、线上减脂服务、减肥公益赛事等。至今线下已累计帮助40000余人成功减肥。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深圳阳光兴亚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5月5日刚被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处罚,其同样因虚假宣传被罚3000元。在2018年和2019年也因广告违法行为分别被罚款600元和5000元。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震惊!47万支“品牌”牙膏竟是无证 ...

  • 贵州省计量测试院计量科研创新之路

  • 深圳民生计量工作在改革创新、推动高 ...

  • 深圳启动2022年“5·20世界计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联合重庆市计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