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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阳县市场监管系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公布

2022-04-29 14:47: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浙江省平阳县市场监管局公布“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

温州某电梯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2022年1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涉案电梯进行检查,电梯由当事人负责日常维保。执法人员发现电梯内张贴的维保标志上标注的维保日期为2022年1月18日,维保人员为***,下次维保日期为2022年2月3日。而纸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上记录的最近一次维保日期为2022年1月24日,由维保人员***、管理人员***签字确认,显示已经维保完成。当事人未如实记录电梯维保日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属于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2、处以罚款12000元,上缴财政。

案例二

平阳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案

2022年3月21日,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平阳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实施检查,执法人员对总经理的微信朋友圈进行检查,发现以“某国际整形连锁”的名义对顾客真实案例及整形的效果进行宣传,当事人无法提供发布医疗广告所需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通过网友拍摄制作“某医疗整形”“眼综合案例术前拍摄、术后拍摄对比”等医疗广告并发布,广告费是500元。当事人在墙上的宣传画、纸巾盒、病历本、工作服上印有“某国际整形连锁”字样,经调查确认实际上只开设了平阳一家公司,与宣传不一致,经统计用于虚假宣传的广告费是3031元。

当事人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属于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来源:平阳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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