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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雷行动2022”圆满收官 四川发布10件典型案例

2022-04-15 18:39: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行至后期,四川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始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并加大执法力度,继续强有力地查办案件。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10件典型案例。

1:江油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江油市三合镇某农产品加工店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猪血制品案

1月1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突击检查发现,有开封使用的消泡剂、六偏磷酸钠等食品添加剂,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规定。经查,当事人未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猪血制品加工,其根据从某网店购得的宣称为《猪血加工制备生产工艺应用流程》的文档(实际为某师范学院的一篇《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事项为:一种猪血抗凝剂),自行试验改进后加工猪血制品,并添加“六偏磷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等食品添加剂,共加工猪血制品41.4吨,对外销售猪血制品1.4吨。

处理: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6.3万元以及食品添加剂,对其无证生产食品的行为处罚款5万元,对其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处罚款83.34万元,合计罚没款114.68万元。

2:宜宾市叙州区市场监管局查获的宋某明涉嫌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化肥案

2月21日,该局联合区公安分局检查发现,一民房内堆放有大量未分装原料、空包装袋以及分装好的硫酸钾复合肥等,且工人正在分装封口,现场疑似化肥加工经营黑窝点。执法人员立即查封场所内2999袋130余吨化肥、523个空包装袋、2套打包封袋机。经查,宋某明从乐山购进97吨无标签化肥产品,在未办理任何生产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自行购买包装袋加工成“四川某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尿素钾、硫酸钾型复合肥料进行销售。经抽样送检,均不合格。

处理:当事人涉嫌销售伪劣化肥罪。3月10日,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会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会东县某医院违规收费案

1月14日,根据会东县医疗保障局移送的价格违法案件线索,查明当事人在经营中违规收费:一是未经批准自立碘伏擦洗、唐氏筛查咨询2个医疗项目并收费;二是对外送检的唐氏综合症二联筛查、DNA无创唐氏筛查、外周血细胞染色体检查等3项检查超标准收费;三是对磁热疗法、药物性引产处置术、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3项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四是违规超收医用护理产垫费等5项医用耗材费用;五是向住院病人重复收取橡胶手套费和浴膜费。上述违规收费共计67.5万元。

处理: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67.5万元,并处罚款13.5万元。

4: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成都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

1月7日,根据消费者对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的大量投诉举报,决定立案。经查,自2021年7月起,当事人在其APP“**部落”销售各类盲盒商品,并对盲盒奖池的抽奖机制和相关中奖概率进行宣传。在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2月3日期间,当事人在未对抽奖页面中的中奖概率进行充分说明和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擅自更改盲盒奖池的抽奖机制,导致盲盒奖池中各类奖品即刻的中奖概率与抽奖页面中宣传的中奖概率不一致,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造成重大和实质上的影响。截至2月3日,共销售盲盒280587个3400万元。

处理: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0万元。

5: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四川某艺术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虚列:“文物鉴定与评估委员会 中国文玩古董交流协会 中国青年协会 中国古董学术研究会”等宣传牌匾描述的荣誉,实为自行虚构制作。

处理: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万元。

6:泸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泸州市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使用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药品案

2021年8月10日,执法人员在该公司查获全英文标识的“Kipic®”等一次性医疗器械(针头)产品250余支和进口药品“麻舒痛乳膏”,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依法对上述产品予以扣押。经查,产品系当事人从非法渠道购进,属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药品;当事人使用的无中文标识的“kipic®”等一次性针头,属于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当事人建立了《医疗器械验收管理制度》,但无法提供上述涉案医疗器械的进货查验记录,系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处理:对当事人予以警告,没收其违法产品,处罚款13万元,并责令其停业整顿三日。

7:邛崃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邛崃市某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2021年11月9日,根据安排,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当事人销售的车用柴油进行抽检。经检验,该批车用柴油“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2021年10月13日,当事人从成都某石油有限公司购买11吨车用柴油。11月11日,当事人拉回该批柴油并导入其3号油罐内进行销售,目前已全部销售。该批车用柴油共计12985.31L,货值金额9.2万元,违法所得8.3万元。

处理: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8.3万元和不合格备样2L,并处罚款12万元。

8:石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王某敏收购、销售野生鱼案

根据群众举报,该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对王某敏家进行检查,现场查获鲜活石爬鮡等野生鱼177尾,冻体野生鱼18袋,货值金额3200元。经查,当事人在实施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政策后,多次在县境内实施收购、销售大渡河野生鱼的违法行为。

处理:没收18袋冻体野生鱼,并处罚款5.12万元。177尾野生鱼已放归大渡河。

9:华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华蓥市漂亮妈咪宝贝母婴生活馆虚假宣传案

1月10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放置其销售的“衍生”牌系列儿童食品推荐宣传牌上有“金牌专家推荐”“特邀儿科中医刘某”“刘某 国家职业中药师 国家高级营养师 香港衍生集团高级顾问”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宣传内容的相应证明。经查,刘某实为衍泰药业(深圳)有限公司职工,并非儿科中医,宣传的“金牌专家”也无事实依据。

处理: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款4万元。

10:达州市开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开江县某婴幼儿游泳馆自行配制儿童化妆品案

1月5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货架上发现5瓶无任何标识标签的不明液体,其工作人员正在为前来泡澡的婴幼儿擦拭使用。经询问,系当事人自行配制的“紫草油”。经查,当事人用网购的橄榄油和紫草等中药饮片自行配制,用于销售、赠送会员以及经营场所内5岁以下婴幼儿使用。

处理:没收自行配制的“紫草油”和配制工具,并处罚款3.81万元。(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网站)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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