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信用中国网站披露,黄山悦榕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黄山悦榕庄酒店(以下简称:黄山悦榕庄酒店)日前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相关信息显示,黄山悦榕庄酒店违法事实为“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其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黄山市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酒店罚款1.5万元,没收涉案“悦榕焕活面部按摩油”一瓶。
截图来源:信用中国网站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2021年4月,黄山悦榕庄酒店还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据悉,2021年4月7日,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黄山悦榕庄酒店检查时在该酒店食品操作区所包含的西点制作区域(饼房)内裱花间入口处右侧置物柜第二层发现1桶淑女牌镜面果胶(中性)涉案物品。到期日为2021年1月20日(在此之前食用、使用为宜)。经向该局领导请示,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进行扣押。
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黄山悦榕庄酒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1款第2项,依据相关规定,对其罚款8000元、没收超过保质期限的淑女牌镜面果胶(中性)一桶。
截图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公开资料显示,黄山悦榕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注册资本36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珂。经营范围包括旅游景点的开发、建设、保护和经营;在宏村镇卢村附近浅丘区域建造度假酒店,提供住宿、餐饮及其配套服务,房地产开发,提供SPA泉浴服务;旅游商品批发与零售;游泳池、健身房、儿童娱乐服务、棋牌娱乐服务。黄山悦榕庄酒店则成立于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