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甘肃省陇南市市场监管局不断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为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贡献陇南市场监管力量。
医疗单位使用过期注射液
【案情】2021年2月20日,接到群众举报称,宕昌县某某医院使用过期的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为其治病,且已滴注1瓶,要求查处。
【调查经过】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该医院了解情况。经核查、询问双方当事人证实:该医院为患者涉嫌使用了批号3B18081102、生产日期为2018.08.11、有效期为2020.07的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共使用1瓶,货值金额2.75元。该医院涉嫌使用过期注射液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该医院170000元(壹拾柒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女子遭遇“退费难”
【案情】刘女士与某培训机构签订了培训合同,支付培训费2.48万元,合同约定:若考试不通过,4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培训费。刘女士考试未通过申请退费,培训机构以各种理由拖延。
【调查经过】受疫情影响,该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停止,执法人员想方设法和培训机构负责人取得联系。经核实,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依据《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多次调解,该机构最终答应退费。
【处理结果】该培训机构给刘女士全额退费2.48万元。
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
【案情】2021年1月27日,有群众匿名举报称武都区某门店涉嫌违规经营化妆品。
【调查经过】该门店负责人田某某仅能够提供部分化妆品的供货方资质、购进票据,执法人员依法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29个品种共585瓶(盒)化妆品进行了扣押。经联系涉案化妆品标示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助调查,认定该批被扣押化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处理结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门店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假冒伪劣化妆品585瓶(盒);3.处以10000元罚款。
母婴店发布虚假广告
【案情】2021年7月23日,有群众举报称成县某某母婴店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调查经过】该母婴店为了宣传介绍“某品牌奶粉”,委托赵某制作《某品牌奶粉轻松长高的不二之选,为身高加油!为孩子助力》宣传文章,在“成县某某”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其内容引用的 6个“第一”及“李某某教授临床经验”等内容,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依据,无证据证明其真实性。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等法律规定。
【处理结果】鉴于当事人能够及时主动删除发布的虚假广告,社会危害和影响较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其720元的行政处罚。
在外用餐闹纠纷
【案情】2021年2月6日,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某餐厅接受餐饮服务,实际消费675元,在结账的时候商家告知消费918元,核对后发现账单中的一箱啤酒及部分小吃并未点餐。
【调解经过】经现场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但该餐厅实际收取了678元,并未收取918元。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耐心调解。
【处理结果】该餐厅给消费者致歉,并表示愿意为消费者免费提供388元以内的消费一次,双方和解。
黄金兑换后后悔
【案情】2021年8月11日,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某金店进行了黄金以旧换新活动,用8.9克的黄金戒指兑换了貔貅手链,对其称重后发现重量只有3.2克,于是投诉人找到该金店要求退还其8.9克的黄金戒指,商家不予解决。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处理,经调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经执法人员与被投诉金店进行协商调解,经营者同意退回投诉人黄金戒指。双方再无争议。
移动拆机未办理
【案情】2021年5月10日,消费者投诉称其于2020年10月在徽县某移动营业厅办理宽带拆除业务,后发现该号码158****6461从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产生160元话费,认为该笔费用的产生因工作人员失误未正常办理拆机所致,遂拨打10086要求退赔费用,并再次办理宽带拆机,商家拖延。
【调解经过】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当事人2020年10月在该移动营业厅办理过相关业务,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出现了消费者投诉的问题。
【处理结果】经过执法人员的协调沟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移动公司向消费者道歉,消费者接受道歉。2.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产生的160元话费,移动公司向消费者退一赔一共返还320元。3.移动公司每月向消费者赠送10元话费、5GB国内流量,赠送一年共计120元、60G。4.移动公司于当天进行宽带拆除。
新买手机出现异常发热
【案情】消费者罗女士于2021年5月22日在康县某移动营业厅购买了一部“realme”牌、产品型号“RMX3092”的手机,价格1998元,使用中发现该手机摄像头部位异常发热,随后向该营业厅反馈了情况,该营业厅遂将手机送到兰州寄修中心进行鉴定,2021年6月4日鉴定结果为“故障原因:检测无故障”,消费者罗女士对此鉴定不满意,于是向康县消费者协会求助,要求该营业厅退换该款商品。
【处理过程】经现场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被投诉方出具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该款商品“无故障”的有效证明(鉴定机构没有合法鉴定资质),且手机“异常发热”的问题客观真实存在,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调解。
【处理结果】该营业厅向消费者退款1998元。
定制家具“货不对板” 协商无果
【案情】2021年1月26日,赵先生投诉称其在礼县某某家居定制了电视柜,到货后发现颜色与要求不一致,与商家协商无果。
【处理过程】经查,赵先生近日在礼县某某家居定制了电视柜,电视柜送到后发现是样品,遂与商家沟通更换,商家称无新产品提供,于是他要求退货。工作人员向商家指出,该纠纷的产生是由于商家提供的产品和其用于宣传广告所展示的家具样品存在差异所引起的,消费者是无过错方,而且商家提供商品服务应该将消费者满意放在首位。
【处理结果】经过调解,商家最终答应全额退还1200元。
新买的电热毯不热 找商家换新遭拒
【案情】2021年1月26日,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其在礼县某某大厦购买电热毯,使用时发现通电5小时,有一部分不热,与商家联系更换,商家拒绝,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调处。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投诉人,仔细查看了其所提供的相关票据、电热毯的合格证、说明书等,并联系商家到市场监管所协调解决此事。商家积极配合并且同意更换电热毯,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来源:陇南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