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健康>>

北京市石景山区通报8家未按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

2022-03-30 17:26:03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为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促进疫情防控“四方责任”的落实,2022年3月29日,石景山区市场防疫工作组对市、区两级检查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通报(第十四期)如下:

序号

街道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检查发现问题

1

八宝山

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优鲜公司鲁谷东街店(冷库)

八宝山街道远洋山水南区38号底商

冷链配送人员台账不完善。

2

八角

北京皓鹏奇石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京原路19号院2号楼二层203号

店内未按要求记录员工体温,消杀记录不全

3

八角

北京市八角懋隆商贸有限公司

八角西街区开发公司商业用房

测温仪器操作不当,未及时严格按照要求测温

4

五里坨

北京桐欣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五里坨中街40号院20号楼1至2层106

未对消费者监测体温;有一临时用工未接种疫苗

5

苹果园

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西黄村二店

苹果园南路6号1层--3层

人员聚集 , 一米线执行不力

6

苹果园

北京庆波大地餐厅

西井路7号2号楼1至2层

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

7

苹果园

北京领艺美容美发中心

刘娘府路9号院9号楼底商2号

从业人员未戴口罩,测温枪不能用

8

鲁谷

北京市超坤美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六合园12号楼1层前平房3号

从业人员核酸超期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花影婆娑,恍若仙境!威海经区九龙湾 ...

  • 一个手工艺品店里的800种人生

  • 千里走单骑·云河:立于悬崖之上的生 ...

  • 以后,买菜再也不用担心短斤缺两啦! ...

  • 江西省万载县市场监管局指导粮食加工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