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黑龙江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销售劣药碳酸氢钠注射液(批号:L210101、L210102)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名称: | · 黑龙江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销售劣药碳酸氢钠注射液(批号:L210101、L210102)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 黑药监药通罚[2022]执法局006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 黑龙江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龚力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91230109799298513R | 案件分类: | · 药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扫描件: | |||
主要违法事实: | · 购进、销售劣药 | ||
处罚种类和依据: | · 种类:1.没收查封扣押的药品; 2.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自动履行 | ||
处罚的机关(全称) | ·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时间 | · 2022-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