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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四十九批)

2022-03-28 17:16: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四十九批)。

烟台市蓬莱区培钰源超市采购食品添加剂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案

2022年2月17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培钰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未提供出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购进票据和合格证明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2月28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登州高山饭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2022年2月17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登州高山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2年2月28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东运排骨米饭店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案

2022年2月17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东运排骨米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2月28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满浩水果便利店当事人在购进时未索要供货方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案

2022年2月23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满浩水果便利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未提供出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合格证明文件案。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3月2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蓬莱阁街道馨佳果蔬超市当事人在购进时未索要供货方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案

2022年2月23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蓬莱阁街道馨佳果蔬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未提供出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合格证明文件案。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3月2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面香源牛肉拉面馆当事人采购集中消毒餐具未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案

2022年2月22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面香源牛肉拉面馆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采购时未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2022年3月2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富民压面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2年2月21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富民面条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出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3月1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淼甜超市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案

2022年2月11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淼甜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未提供出安全自查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2年2月25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大辛店镇强子包子铺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案

2022年2月11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大辛店镇强子包子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未提供出安全自查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2年2月25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大辛店镇克年超市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案

2022年2月14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大辛店镇克年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未提供出安全自查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2年3月1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代伟商店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案

2022年2月14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代伟商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未提供出安全自查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2年3月1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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