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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瑶海区教苑日用百货商店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被罚款17000元

2022-03-28 09:43:03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网站

合肥瑶海区教苑日用百货商店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稽处字〔2022〕8号

当事人:合肥瑶海区教苑日用百货商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2PA5MT9H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1.没收非法财物;2.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剑南春52度浓香型白酒”四件(6瓶/件,共24瓶);2、罚款17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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