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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公布市场监管领域十大典型案例

2022-03-15 11:36: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14日下午,山西省晋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晋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今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共促消费公平”,2021年十大典型案例。去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098件,案值2561.9万元,处以罚没款2488.7万元。

郭某某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1年3月11日,晋城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接群众举报称,泽州县一仓库内存放有大量假酒。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在该仓库附近蹲守三天四夜,查获郭某某送货车及仓库各种系列汾酒共24个品种777箱,货值约126万元,经鉴定均为假冒汾酒。当事人郭某某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当事人自行灌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晋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后向公安部门进行了移送。晋城市公安局刑事立案,共抓获4人。目前3人已判刑,1人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晋城经济开发区绿豆泥化妆品经销部经营超过使用日期化妆品案

2021年8月26日,晋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晋城经济开发区绿豆泥化妆品经销部经销的“膜法世家”苹果多酚粉嫩炫彩唇泥10盒和“膜法世家”菩提密集水养颜霜2盒超出使用期限,货值370.6元,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鉴于当事人在执法人员查获时并未销售出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较小,调查时积极配合,如实说明情况,符合从轻或减轻自由裁量。晋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依法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超期的化妆品,罚款10100元的行政处罚。

山西锦诺电梯有限公司逾期未安装告知、未监督检验电梯案 

2021年3月2日,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连川社区居民楼电梯进行检查。发现该社区使用的12部电梯由山西锦诺电梯有限公司安装,安装前未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安装完成后,未进行监督检验。2021年3月5日,该局对山西锦诺电梯有限公司下达特种设备安全指令书,责令在规定时间办理告知手续,并申请监督检验。2021年3月15日,当事人仍未改正。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泽州县南村镇原家村志强摩托车销售部销售未经强制认证电动摩托车案

2021年4月21日,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泽州县南村镇原家村志强摩托车销售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两台需经强制性认证的宗申电动正三轮车,未经过强制性认证,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泽州县金村镇孟匠村桃仙养生馆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1年6月24日,泽州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泽州县金村镇孟匠村桃仙养生馆进行检查。发现店内张贴有“德一堂冷敷凝胶”产品图片,宣传有“消肿、祛痛、除风寒、通经络”等24种治疗功效,现场有冷敷凝胶15盒,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主要功能为人体物理退热降温。当事人进行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并超范围经营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个体工商户条例》。泽州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责令改正,罚款20200元的行政处罚。 

晋城市壹格商贸公司高平分公司在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及价格欺诈案

2021年8月31日,高平市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称,晋城市壹格商贸公司高平分公司存在虚假宣传。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和消费者签订的6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预约协议书中均有“最终解释权归壹格商贸所有”字样,并且6单均参加了该公司所称“100㎡只需花68800元就能享受88800元装修标准,直降两万优惠”的活动,但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装修标准100㎡88800元套餐的签约记录。属于在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及价格欺诈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高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晋城市玉源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复收取公摊水电费、超标准收取电费案

2020年9月28日,阳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对晋城市玉源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乱收费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当事人存在超标准多收电费94590.72元,重复收取公摊水电费729014.49元的价格违法行为,违反了《价格法》。阳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在限定时间内退还多收价款823605.21元,对未在限定时间内退还的违法所得565995元给予没收,并处罚款56599.5元的行政处罚。 

阳城县李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0年7月16日,阳城县市场监管局委托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阳城县李某某生产经营的油条进行监督抽样,经检验,所检样品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100mg/kg,实测值为875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阳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阳城县公安局刑事立案调查。 

陵川县棋源中学校未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1年3月31日,陵川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陵川县棋源中学校餐厅进行日常检查。在冰箱内发现一包生产日期为2020年3月8日,保质期为12个月,外包装标识为“朱福华火锅美食仿虾丸”的过期食品。陵川县市场监管局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及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并警告。同年6月2日,该局在中高考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校餐厅冰箱内仍放有榨菜和鸡骨高汤等过期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陵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责令停业,罚款22001元的行政处罚。

沁水县龙港镇黄喜风口腔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1年5月8日,沁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龙港镇黄喜风口腔诊所检查发现,该诊所小库房内存放的2盒石膏蜡和约1/3筒代型材料均超过保质期,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沁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丁军富)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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