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6日香格里拉市烟草专卖局向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香格里拉市某某超市涉嫌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相关案件材料。该超市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之规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进行调查。
经查,香格里拉市某某超市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事实成立。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3600.00元(叁仟陆佰元整)。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
烟草实行专卖制度,原因有二:一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二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维护国家利益。如果不实行专卖,任何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都可以生产卷烟制品,卷烟的原料及掺与物的监控更加难以控制,卷烟的产品质量更加难以保证,本身就有害的卷烟制品,在难以受控状态下,其危害性更大。实行专卖对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目前大部分国家都对烟草实行高税收制度,烟草实行专卖,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税收的流失;如果烟草不实行专卖,各小烟厂的税收将有很大部分可能被流失。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