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市监综处罚〔2021〕83号),涉及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分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企业地址 | 违法企业营业执照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济市中)市监综处罚〔2021〕83号
|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分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谢高峰) | 谢高峰 | 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68号玉泉森信大酒店C座7楼701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095294848D |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 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 2.处罚款20000元。 | 已履行 | 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