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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曝光13家违法单位(药品)

2022-02-25 18:04: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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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2月25日消息,2022年2月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药品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并对以下涉案单位予以曝光。

序号行政相对人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所属环节处罚结果
1市中区涌泉化妆品商行(经营者:任传树)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经营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处罚。流通1、警告;
2、没收“MG5 HAIR WAX”311盒、“Product”29瓶、“Hair Color”6瓶、“章 华伊寇胴香水润清爽润肤沐浴露”3瓶、“FLAMES芾灵”124瓶、“芦荟蛋白防脱润发乳”40瓶、“锐琪纯植物精油”3瓶、“毛发链键激活细胞乳”2瓶;
3、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共计玖万零壹佰贰拾陆元整(90126.00元)。
2市中区丰视眼镜店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销售记录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处罚。流通警告
3市中区明亮眼镜店(经营者:陈华喜)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经营1、没收依法扣押的“多效护理液” 注册号:国械注准20163222456等三类医疗器械(详见《财物清单》);                                    
2、处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罚没款合计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4市中区丰视眼镜店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流通1、没收涉案产品实瞳软性亲水接触镜16盒(国械注许20153220038),海俪恩软性亲水接触镜76盒(国械注准20173220109),海俪恩海魅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6盒(国械注准20193160496)和海昌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6盒(国械注准20153160333);                                    
2、没收违法所得伍仟壹佰捌拾贰元整(5182元),对其使用的工具、设备等物品不予没收;                 
3、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罚没款两项共计壹万伍仟壹佰捌拾贰元整(15182元)。
5济南光素美容整形医院有限公司医疗美容诊所济南光速美容整形医院有限公司医疗美容诊所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当事人购进医疗器械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Derma Shine® PRO”1台; 3、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6济南美思慕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济南美思慕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当事人购进医疗器械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Derma Shine® PRO”2台; 3、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7济南晟联中药有限公司济南晟联中药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经营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流通警告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8济南市中成盟诊所济南市中成盟诊所未遵守《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规范》使用药品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警告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9济南成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达仁堂大药房济南成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达仁堂大药房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经营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流通警告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10济南市中新华诊所济南市中新华诊所未遵守《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规范》使用药品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警告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11市中区伊思化妆品店市中区伊思化妆品店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处罚。流通收缴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免予处罚
12市中区美尚孙宇美发店市中区美尚孙宇美发店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处罚。流通免予处罚
13济南关节外科医院济南关节外科医院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广告费用642元三倍罚款壹仟玖佰贰拾陆元整(1926元)。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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