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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第一批广告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2022-02-18 17:04: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以来,山东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突出广告导向监管,聚焦民生福祉,持续推进系列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医疗、药品、教育培训、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广告违法行为,有力净化广告市场环境。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选取10件公布如下。

一、济宁毅德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含有“最后一栋”“50万方粤港湾新品”“升值在即”“小投入大收获”等内容,广告内容虚假且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欺骗误导消费者,其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六条等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等规定,2021年7月,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24.72万元。

二、淄博保利大成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含有“房子马上将升值”“好学区、好价格”等内容,且未对规划中的建筑、交通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注明。同时,当事人对尚未取得开发建设许可的部分地块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其上述行为违法《广告法》二十六条第(一)项、《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二条,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等规定。2021年12月,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50万元。

三、山东儒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党徽”图案及“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图标等内容,其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21年7月,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30万元。  

四、山东集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定向士官培养,高考统招计划,上大学即入伍,入伍即就业,就业即高薪”等内容,并使用了国旗、军旗等图案,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等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21年8月,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

五、潍坊高新区金玛舞蹈培训学校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培训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其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21年9月,潍坊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

六、菏泽兴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部分待售车辆上张贴“五星红旗”图案及营销电话,展厅店堂广告含有“五星红旗”图案以及公司销售优惠政策等内容。其上述行为违反《国旗法》第十八条、《广告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21年8月,菏泽市定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万元。

七、殷某某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教育培训广告中含有“最具规模和实力的培训学校”“本科上线率达到60%以上”等内容,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同时,当事人还存在冒用有限公司的名义违法行为,违反《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以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2021年9月,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8.5万元。

八、东营市康美药业有限公司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XX牛黄丸可以改善脑缺血,缺氧状态,延长缺氧状态下的存活时间”“减轻脑出血导致的脑组织损伤,缩小脑梗死的体积”的等内容。经查,该牛黄丸属于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21年9月,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8万元。

九、山东百姓乐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纪念币广告,无法提供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证明,且在无销量产品页面虚构发布购买人信息,营造产品热销假象,其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21年7月,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5.02万元。

十、淄博壹美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利用网络直播发布违法医美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微信小程序进行“尖叫5小时爆品直播狂欢夜”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发布的医疗美容广告超出广告审查机关核发的批准内容,且发布的医疗广告中使用患者形象作证明,其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等规定,2021年6月,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5万元。(来源:山东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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