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广东省药品监管局以药店为“哨点”,建立了《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基于“广东智慧药监”系统的购药人员信息线上报告机制,并对自行到药店购用《目录》药品的疫情传播重点人群进行监测。
按照线上信息报告机制的要求,中山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推动药店发挥疫情监测“哨点”作用,同时不断探索,提升疫情监测敏感性,逐渐建立起购药人员信息线下报告机制,在“0113”坦洲疫情中快速有效地发挥出了药店“哨点”的监测作用,自1月13日至今,成功地监测到并妥善处置全市39条非绿码人员购药的信息,包含8条红码人员和31条黄码人员信息。
购药人员信息线下报告机制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建立药店到“三人小组”的信息报告渠道
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2866家零售药店与属地“三人小组”之间建立一一对应的专门沟通渠道,药店监测到的信息直接通过专门渠道向“三人小组”推送处置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跟进监督,形成了购药人员信息线下报告、推送和处置机制。
确定了购药人员信息线下报告的内容、处置和反馈途径
要求药店发现14天内涉足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或有境外旅居史且有十大症状、健康码为红码等“可疑”人员购药,立即向属地“三人小组”及市场监管分局报告;
要求各市场监管分局紧密监测“广东智慧药监”系统的信息报告情况,对系统报告的体温为37.3℃或更高、健康码为非绿码、涉疫高风险岗位、14天内涉足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或有境外旅居史等“敏感”人员购药信息的内容进行核实后立即向属地“三人小组”推送处置,跟进并向该局报告处置情况。
明确了各市场监管分局在购药人员信息线下报告中的任务和职责
要求各分局持续跟进并报告线下传递信息的处置情况,确保信息的报告、推送及处置形成闭环。
此外,中山市市场监管局针对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广东智慧药监”系统的线上信息报告机制作用,提升药店“哨点”的监测敏感性,在四方面下足功夫。
签订《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监测责任承诺书》,规范了对零售药店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处理,压实药店主体责任。对首次违反疫情监测要求的,责令停业整改7天,整改不到位或重犯的,停业整改时间在前一次停业基础上加倍。
今年1月以来,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已实现了对全市药店的全覆盖检查,累计市镇两级共出动执法人员7226人次,检查药店3613家次,对“哨点”监测工作执行不力的药店责令限期整改115家次,责令停业整顿234家次。
大力开展《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版)》的宣贯,指导药店按照指引开展药店的疫情监测工作。将药店落实“哨点”监测工作十条要求,总结归纳为“一制度、二问、三查、四措施”,广泛加以宣传。
对自行到药店购用《目录》药品的疫情传播重点人群在春节期间自行购药趋势增强这一特点,协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核酸检测专班,在每个镇街药店聚集度高、靠近较大零售药店的地方增设便民核酸采样点,方便并指引购药人员就近进行核酸检测。截至2月8日,全市共有58个便民核酸取样点提供服务。
为加强对药店“哨点”监测作用的监督检查,该局结合对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防疫要求,成立四个暗访组,开展镇街防疫监管工作的暗访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