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昭展服饰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浦处〔2022〕152021002430 号)显示,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6月生产一批次学生服(规格型号:上衣:160/80裤子:160/65)以备销售,该批次学生服于2021年8月18日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抽查中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其中绳带安全项目不符合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B类的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
另查明,当事人生产的该款学生服共计600套,销售单价为160元/套,成本为115元/套,至案发销售1套(为抽样机构买样1套),销售总额160元,利润为45元。当事人在收到该款学生服涉及不合格后,对库存学生服的绳带长度进行自行整改,并送样3套至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经检验合格。监督抽查中备样1套,仍封存在当事人仓库内。
经核算,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学生服货值金额共96000元,违法所得45元,库存595套,备样1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涉及1个项目不合格,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6个月,产品除抽检外尚未实际销售且未造成社会影响,并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对不合格的598套学生服主动整改,且检验合格(检验过程使用其中3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学生服1套;2、没收违法所得45元;3、罚款9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