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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杜食品有限公司因食品安全问题再次被处罚

2022-02-16 10:39:0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上海老杜食品有限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166万元,罚款9.3896万元。

违规生产不合格红烧狮子头数千袋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崇处〔2022〕302021001363 号)显示,2021年10月12日,上海老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杜食品公司”)在产品杀菌车间未严格落实公司制定的杀菌公式情况下生产2134袋红烧狮子头,其中7袋用于出厂检验(包括2袋留样)。2021年10月20日,执法人员在老杜食品公司成品库已检区随机采取生产日期为2021年10月12日的红烧狮子头7袋进行抽样送检。2021年11月16日经上海市崇明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检验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

据悉,至案发,老杜食品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2日以5.5元/袋的价格将2120袋上述产品销往上海老杜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老杜食品公司生产上述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为11737元,违法所得为11660元。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老杜食品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166万元,罚款9.3896万元。

因虚假宣传等问题数次收罚单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老杜食品公司并非首次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老杜食品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于2021年10月11日被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0.8万元,罚款9万元。据悉,本次处罚涉及的具体问题为,2021年1月26日,执法人员在该公司成品库已检区随机抽取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21日的香辣鸭脖7袋。该公司未严格落实公司制定的生产作业标准书,导致抽样送检的上述香辣鸭脖经上海市崇明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检查项目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判定为不合格。此外,2021年4月21日,执法人员在老杜食品公司留样区域抽取生产日期为2021年3月11日啤酒鸭1袋,经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标签项目不符合GB/T 23586-2009《酱卤肉制品》要求(配料中未标示“啤酒”,不符合GB 7718-2011中4.1.3.1.2的规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此外,老杜食品公司过往的处罚记录里还涉及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虚假宣传等问题。

天眼查数据显示,老杜食品公司因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于2019年1月29日被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罚款5万元;该公司因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于2016年1月26日被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该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被上海市崇明区崇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00元,处罚事由涉及,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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