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临沂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2022年2月10日消息,在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第六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典型案例中有一家企业因未查验供货商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被处罚。
案例详情
2021年7月30日,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沂水县龙家圈街道的临沂菡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购进的坚果超派“杏仁味沙琪玛”,莒县振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00308,保质期10个月,提供不出发票、供货方许可证及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执法人员于当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警告处罚。
2021年8月19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2021年8月11日购进的“山药粗粮代餐饼干”,山东大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811,提供不出供货方许可证及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临沂菡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七百三十五项之【从轻】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