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28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涉及福建千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秦艽案、福建省扬祖医药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闽明药稽处罚〔2022〕2号 | 福建千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秦艽案 | 福建千草药业有限公司 | 91350781MA2YQ2RL2Q | 孟庆喜 | 当事人生产销售劣药秦艽,货值金额为17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700元;3.罚款100000元。 | 自动履行 2022.1.21 |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 | |
2 | 闽明药稽处罚〔2022〕1号 | 福建省扬祖医药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案 | 福建省扬祖医药有限公司 | 913507227706920907 | 孙建明 |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追溯制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 自动履行 2022.1.19 |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