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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药监局公布两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2022-01-28 18:05: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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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28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涉及福建千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秦艽案、福建省扬祖医药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闽明药稽处罚〔2022〕2号

福建千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秦艽案

 福建千草药业有限公司

91350781MA2YQ2RL2Q

孟庆喜

当事人生产销售劣药秦艽,货值金额为1700元.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700元;3.罚款100000元。
述罚没款合计101700元(大写:壹拾万壹仟柒佰元整)。

自动履行 2022.1.21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 


2

闽明药稽处罚〔2022〕1号

福建省扬祖医药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案

福建省扬祖医药有限公司

913507227706920907

孙建明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追溯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自动履行 2022.1.19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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