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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窑上庆华百货商店(刘庆华)被罚款5000元

2022-01-18 10:23: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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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窑上庆华百货商店(刘庆华)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房市监处罚〔2022〕5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市窑上庆华百货商店(刘庆华)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10111MA00FNJY0R

工商注册号

110111600115001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刘庆华

违法行为类型

《中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8月购进潮盛橄榄菜5瓶放置于经营场所货架上进行销售,该批次食品进货价格2.8元/瓶,售价3.5元/瓶。生产日期:2020年5月2日,保质期:18个月。至2021年11月1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止,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有上述商品潮盛橄榄菜2瓶在售,属于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过期食品未售出,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无违法所得。本案货值金额7元,当事人销售的过期食品产品信息:潮盛橄榄菜,生产者:广东潮盛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净含量170g,生产日期:2020年5月2日,保质期:18个月。

处罚依据

《中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7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

2022-04-13

处罚机关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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