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众达森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昌市监处罚〔2022〕64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众达森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4MA01YM2819 |
工商注册号 | 110114030246214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崔书芳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2021年8月15日从天津市神州行电动车有限公司购入神州行TDT-316Z型号电动自行车8辆进货价599元每辆、神州行TDT-321Z型号电动自行车7辆进货价589元每辆;2021年8月20日从汝南巨腾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购入立马TDT9012Z型号电动自行车3辆进货价799元每辆、立马TDT9013Z型号电动自行车5辆进货价769元每辆、立马TDT9018Z型号电动自行车2辆进货价769元每辆。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6695元。当事人将上述电动自行车卖给周边电动自行车店,得知车辆涉嫌不合格后追回全部产品,没有违法所得。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6695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669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13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2-04-13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