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陕西省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批价格违法案件

2021-12-31 22:02: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陕西省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保质稳价”行动,加强巡查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对商场超市、药店、农贸市场、粮油等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了检查,查处了一批价格违法案件,于2021年12月28通报。

案件一:

 韩城市民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盘河路店涉嫌口罩价格超标准销售案

案情摘要: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韩城市民杨医药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盘河路店所售口罩价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正在立案调查中。

案件二:

 韩城市乐善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西峙路分公司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韩城市乐善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西峙路分公司所售防疫药品用品:感冒清热颗粒、感冒清、抗病毒冲剂、口罩等部分未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店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立案调查。

案件三:

 韩城宝芝林医药有限公司禹锦园店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韩城宝芝林医药有限公司禹锦园店所售药品、口罩未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店当场责令改正,并立案调查。

案件四:

 韩城市健和大药房盘河路店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韩城市健和大药房盘河路店所售部分药品、口罩未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店当场责令改正,目前正立案调查。

案件五:

 韩城市百姓便民店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新城区韩城市百姓便民店所售米、面、油、蔬菜等商品均未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店当场予以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案件六:

 韩城市青山梅苑三区综合商店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韩城市青山梅苑三区综合商店所销售的蔬菜、粮油等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店当场予以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来源:韩城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打假治伪除隐患 整治提升保安全:保 ...

  • 厦门特色美食制作教程来了 超好吃的 ...

  • 第八十六期 许旭:无锡利日 用科技 ...

  • 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 ...

  • 隆冬时节安徽省众多乡村花卉基地内却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