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陕西省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保质稳价”行动,加强巡查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对商场超市、药店、农贸市场、粮油等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了检查,查处了一批价格违法案件,于2021年12月28日通报。
案件一:
韩城市民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盘河路店涉嫌口罩价格超标准销售案
案情摘要: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韩城市民杨医药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盘河路店所售口罩价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正在立案调查中。
案件二:
韩城市乐善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西峙路分公司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韩城市乐善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西峙路分公司所售防疫药品用品:感冒清热颗粒、感冒清、抗病毒冲剂、口罩等部分未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店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立案调查。
案件三:
韩城宝芝林医药有限公司禹锦园店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韩城宝芝林医药有限公司禹锦园店所售药品、口罩未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店当场责令改正,并立案调查。
案件四:
韩城市健和大药房盘河路店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韩城市健和大药房盘河路店所售部分药品、口罩未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店当场责令改正,目前正立案调查。
案件五:
韩城市百姓便民店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新城区韩城市百姓便民店所售米、面、油、蔬菜等商品均未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店当场予以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案件六:
韩城市青山梅苑三区综合商店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韩城市青山梅苑三区综合商店所销售的蔬菜、粮油等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店当场予以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来源:韩城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