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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特种设备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1-12-10 18:19: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山东省东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活动,查办了一批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某物业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安全管理负责人未持证上岗案和违规使用故障电梯案

2021年3月4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执法人员对某物业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其存在安全管理负责人未取得相应资格而从事相关工作的行为。2021年7月21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执法人员在处理某物业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网上民生投诉时发现其存在特种设备(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行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二条、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第八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2021年9月,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依法责令该公司予以改正,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东营市某技术有限公司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逾期未改案

2021年3月3日,垦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营市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未能提供在岗的叉车操作人员、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件。执法人员对企业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整改,到期后复查时发现,该公司仍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2021年5月,垦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蒸汽锅炉,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东营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逾期未改案

2021年6月30日,垦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营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未能提供在岗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有效资格证件。执法人员对企业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整改,到期后复查时发现,该公司仍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2021年9月,垦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东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坚持严查重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该立案的立案,该处罚的处罚,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守牢特种设备安全底线。(来源:东营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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