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秋运保健食品店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镇市监处罚〔2021〕458号;
案件名称: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秋运保健食品店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秋运保健食品店;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为了宣传其经营的三邦牌蜂王浆冻干粉含片(卫食健字(2002)第0485号)及蜂帽®软胶囊(国食健字G20090175)保健食品,分别从互联网搜索整理了包含“可改善风湿症和关节症和关节症状”、“对治疗心血管病效果显著”等宣传内容,委托某广告公司设计制作了5块宣传牌,并于2021年8月5日自行将上述5块宣传牌装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墙上。从某微信群下载了包含“顾客分享宣传食用蜂帽®软胶囊后的身体变化,降血糖、治疗关节炎、腿肿消肿、恢复胰腺功能、治疗糖尿病”等内容的4个MP4视频,并于2021年6月中旬存储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办公电脑上,通过连接经营场所内的投影设备播放给上门来的顾客观看或通过顾客微信群发给顾客观看。从互联网搜索整理并自行制作了包含“长期服用对肝胆功能、脾肺功能、肾和胰腺功能的减弱有极大的增强力和保护力,尤其能减少糖尿病并发症的发生机率”等内容的4个pptx文件,存储在上述经营场所办公电脑上,通过连接经营场所内的投影设备播放给上门来的顾客观看。于2021年8月9日被本局查获。;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如下:
罚款5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1-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