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瑶海区鑫诚百货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方处字〔2021〕14号
当事人:合肥瑶海区鑫诚百货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2PCG2PXF
主要违法事实:合肥瑶海区鑫诚百货商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一)没收侵权的“六神”商标花露水63瓶:195ml六神花露水(产品批号:20240318AHEDS)35瓶,180ml六神花露水(产品批号:20230318AAPES)13瓶,95ml六神花露水(产品批号:20230318AHEDS)8瓶,180ml六神驱蚊花露水(产品批号:20230305ANADH)3瓶,180ml六神止痒花露水(产品批号:20240320DQADS)4瓶;(二)罚款人民币2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主动履行。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