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便民>>

你知道吗?这种商品的“赠品促销”涉嫌违法

2021-12-06 14:57: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前不久,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管局东亭分局联合药械科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称,辖区内有一家药店在销售药品的时候,有买药赠药的促销活动。执法人员到达现场以后发现,该药店内销售的部分甲类非处方药张贴了“买3领4”的促销标签。

大家可能不知道,这种促销方法违法了。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第四十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赠送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3万元。

执法人员给予该药店警告,后续还将复查,拒不改正会面临罚款的处罚。

为什么不允许买药赠药呢?

通常情况下,药店的赠药都是针对价格偏高和销售量较低的药品。那么,药店就会用买送药的方式来迷惑消费者,引导他们多买药。这种行为会造成两种危害。

过度购药,造成浪费

赠药一般会设置超过正常使用数量的一次性购买量,利用部分消费者的“图便宜心理,达到药品促销目的。 

另外,有些消费者可能会因为药品促销“便宜”,就买了一些暂时不需要的药品囤在家中,容易造成过期浪费。

容易发生用药差错

康康姐这里说的用药差错是指在药物治疗过程中,患者或消费者不适当地使用药物,会造成患者损害事件。

因为许多赠药是甲类非处方药,没有医嘱或不在药师的指导下,患者或消费者凭自身经验自行继续服用药品,所以容易发生用药差错。(来源:武汉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 ...

  • 河北省特检院以事业发展助推经济社会 ...

  • 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南太湖新区分 ...

  •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亭旁镇传统手工制 ...

  •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举办“新提拔处级领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