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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21-12-06 11:06: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以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加大重点领域广告整治力度,先后组织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教育培训广告集中整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进一步净化全省广告市场环境。

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01

哈尔滨市万通汽车职业培训学校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其网站宣称“合同中明确保证在我院成功毕业的学生能够成功就业,你还在等什么?赶快加入我们吧!”等广告内容。该广告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了保证性承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构成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行为。

2021年5月19日,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1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2

哈尔滨前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其网站宣称“亚洲财富论坛——走进西部,学校占地面积30000余平方米……”等内容,含有“十一年期间成功输送大批学员,升学率高达90%以上”等用语。经调查,该当事人擅自使用其他学校的部分信息,虚构教学环境、建校时间、发展过程,产生误导学员的效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构成发布教育培训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2021年10月15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14013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3

大庆龙晟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自有网站宣称“考试提分课,考前命题研究组老师亲临授课,考试题错题难题热点题型一并击中……”等内容。该广告使用考试命题人员的名义作证明、推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行为。

2021年7月28日,大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4

黑龙江省美莲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大庆广播电台95频率发布“脂肪雕刻仪”广告,宣称该仪器“有射频加热技术,每秒400万次能量交换,瞬间使脂肪层升温到70度;强声波引流技术,高达3兆的聚焦强声波,使脂肪酸随淋巴引流”等内容。经调查,“脂肪雕刻仪”所宣称技术功能没有任何依据,都是自行编造的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2021年8月3日,大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5

鸡西御美楼医疗美容门诊部发布医疗美容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蜂巢皮秒比一般镭射脉宽快4倍”“蜂巢皮秒目前已通过美国FDA及中国CFD认证,皮秒即10的负12次方秒,就是万亿分之一秒”“蜂巢皮秒镭射激光的FOCUZ技术使能量聚集比传统调Q激光的能量蜜度提高了20倍”“30分钟即可完成自身血液的提炼过程”等广告内容。经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内容来源和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

2021年10月21日,鸡西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6

鸡西市鸡冠区大桥培训学校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印刷品、微信公众号、店堂广告等媒介发布含有“性价比最高的课程、专项刷题快速提分、帮助孩子轻松升初中,相信我们一个暑假的辅导、保证孩子快速提升学习成绩、两个月保证提分”等广告内容。该广告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构成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行为。

2021年11月11日,鸡西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7

鸡西市优仕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2020年省考申论大丰收——平均分70.4,申论快速提分,让不会写的你从此停不下笔,直提10分+”等广告内容,并使用考上2020年黑龙江公务员的该培训机构40名学员照片作推荐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构成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行为。

2021年11月11日,鸡西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8

黑龙江国鑫典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并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店内发放“双鸭山国鑫艺术馆官方指定经销商(含有荣耀第32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特别纪念币图样,中国奥委会徽记,东京奥运会徽记)”等内容的印刷品广告,经与北京冬奥组委及国际奥委会核实,该当事人未经许可以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构成未经许可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并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2021年9月8日,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9

鹤岗盛世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鹤岗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鹤岗公共频道《味道厨房》健康养生栏目中发布“首乌补肾酒”广告,该广告含有“专家讲解、电话连线答疑、代言人推荐证明”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构成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行为。

2021年11月4日,鹤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

黑龙江神笔画业广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烟草广告案

当事人在微信APP平台的易企秀公众号发布“绥化市场贵烟消费者品鉴活动”链接烟草广告,附有“贵烟(跨越)”“贵烟(萃)”字样及外包装盒的图形和介绍,以及礼仪小姐每人手举一条贵烟的照片,并且在礼仪小姐的身后带有“贵烟(跨越)”外包装盒的图形宣传图版(标有“一只在手别无他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构成发布违法烟草广告行为。

2021年6月7日,绥化市北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没收广告费16426.8元,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龙江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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