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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宇勃隆美发用品店涉嫌经营未经备案的化妆品被罚款5000元

2021-11-30 22:12: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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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30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涉及厦门市思明区宇勃隆美发用品店涉嫌经营未经备案的化妆品案。

处罚决定书

文 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

组 织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 名

主要违法

事 实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 注

1

厦市监处[2021]67号

厦门市思明区宇勃隆美发用品店涉嫌经营未经备案的化妆品案

厦门市思明区宇勃隆美发用品店(宁建伟)

92350203MA315UAM62

宁建伟

2021年8月1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发现销售的“皇室香薰SPA的相关产品未能查到与化妆品一致的备案信息。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相关产品指定中国经销商为广州联发美容用品公司,经核查确认,该公司为虚假商事登记信息。当事人经营未经备案、标签虚假的普通化妆品“皇室香薰SPA”120瓶,货值金额900元,售出50瓶,销售金额375元,召回11瓶,召回产品金额82.5元,违法所得292.5元,库存70瓶。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61条第1款第(1)、(5)项和《行政处罚法》第32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经营(库存及召回)的化妆品“皇室香薰SPA”81瓶;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92.5元;

3.罚款人民币5000元。

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厦门市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1年11月26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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