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30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涉及厦门市思明区宇勃隆美发用品店涉嫌经营未经备案的化妆品案。
序 号 | 处罚决定书 文 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 组 织 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 名 | 主要违法 事 实 |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备 注 |
1 | 厦市监处[2021]67号 | 厦门市思明区宇勃隆美发用品店涉嫌经营未经备案的化妆品案 | 厦门市思明区宇勃隆美发用品店(宁建伟) | 92350203MA315UAM62 | 宁建伟 | 2021年8月1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发现销售的“皇室香薰SPA”的相关产品未能查到与化妆品一致的备案信息。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相关产品指定中国经销商为广州联发美容用品公司,经核查确认,该公司为虚假商事登记信息。当事人经营未经备案、标签虚假的普通化妆品“皇室香薰SPA”120瓶,货值金额900元,售出50瓶,销售金额375元,召回11瓶,召回产品金额82.5元,违法所得292.5元,库存70瓶。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61条第1款第(1)、(5)项和《行政处罚法》第32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经营(库存及召回)的化妆品“皇室香薰SPA”81瓶;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92.5元; 3.罚款人民币5000元。 | 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厦门市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1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