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30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涉及厦门市酉西儿整形外科门诊部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序 号 | 处罚决定书 文 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 组 织 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 名 | 主要违法 事 实 |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备 注 |
1 | 厦市监处[2021]66号 | 厦门市酉西儿整形外科门诊部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厦门市酉西儿整形外科门诊部有限公司 | 91350203MA31GCJC2M | 刘靖轩 | 2021年8月31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营业场所内过期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和一次性使用鼻氧管与未过期医疗器械混杂存放,没有任何区分标识,且无法提供相关的效期检查记录和使用登记。经查,当事人未向供应商索取了相关资质、证照材料,未留存相关销售凭证,也未制作进货查验记录及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事实。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86条第1款第(3)项、第89条第1款第(3)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过期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16支、一次性使用鼻氧管4袋; 3.罚款人民币2万元。
| 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厦门市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1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