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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斯凡达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未经备案的普通用途化妆品被罚款10000元

2021-11-30 22:11: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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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30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涉及厦门斯凡达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未经备案的普通用途化妆品案。

处罚决定书

文 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

组 织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 名

主要违法

事 实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 注

1

厦市监处[2021]69号

厦门斯凡达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未经备案的普通用途化妆品案

厦门斯凡达贸易有限公司

91350203MA2Y7MJG1N  

孟庆柱

 

202182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发现其经营的化妆品“佐崇复古束感发油”、“CERATREATMENT蛋白多肽深层修护发膜”、“WAHL须后水”、“WAHL发油” WAHL发泥”违法。上述化妆品在“化妆品监管”APP上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当事人现场也无法提供相关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凭证。经查,上述化妆品尚未取得《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备案凭证》。

当事人经营的化妆品未取得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佐崇复古束感发油”5瓶、“CERATREATMENT蛋白多肽深层修护发膜”6瓶、“WAHL须后水”6瓶、“WAHL发油”6瓶、“WAHL发泥”6瓶;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68元;

3.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868元。

 

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厦门市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1年11月26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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