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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锽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未经备案的化妆品被罚款10000元

2021-11-30 22:10: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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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30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涉及厦门锽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未经备案的化妆品案。

处罚决定书

文 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

组 织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 名

主要违法

事 实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 注

1

厦市监处[2021]68号

厦门锽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未经备案的化妆品案

厦门锽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91350203072834645B

 

黄志渊

2021818日执法人员对香江大花园化妆品批发市场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发未经备案的化妆品“薏柔水光修护发膜”“施纤·竖立塑形发泥”“高柔香芬发泥”,当事人无法提供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经查,上述化妆品尚未取得《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备案凭证》。

当事人经营的化妆品未取得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薏柔水光修护发膜”3瓶,“施纤·竖立塑形发泥”12瓶,“高柔香芬发泥” 24瓶;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363元;

3、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3363元。

 

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厦门市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1年11月26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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