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30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涉及厦门锽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未经备案的化妆品案。
序 号 | 处罚决定书 文 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 组 织 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 名 | 主要违法 事 实 |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备 注 |
1 | 厦市监处[2021]68号 | 厦门锽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未经备案的化妆品案 | 厦门锽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91350203072834645B
| 黄志渊 | 2021年8月18日执法人员对香江大花园化妆品批发市场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发未经备案的化妆品“薏柔水光修护发膜”“施纤·竖立塑形发泥”“高柔香芬发泥”,当事人无法提供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经查,上述化妆品尚未取得《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备案凭证》。 当事人经营的化妆品未取得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薏柔水光修护发膜”3瓶,“施纤·竖立塑形发泥”12瓶,“高柔香芬发泥” 24瓶;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363元; 3、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3363元。
| 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厦门市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1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