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30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涉及厦门斑消宝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经营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
序 号 | 处罚决定书 文 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 组 织 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 名 | 主要违法 事 实 |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备 注 |
1 | 厦市监处[2021]65号 | 厦门斑消宝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经营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 | 厦门斑消宝商贸有限公司 | 91350206MA335F097W | 彭玉华 |
2021年8月27日,执法人员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化妆品“LiLiki亮丽快”(晚霜912),该产品外包装没有中文标识,包装盒内说明书为繁体字,标示监制公司:台湾漾格高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标示出品公司:漾格化妆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该产品为未经备案的进口非特殊化妆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备案凭证,在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APP也无法查询到相关数据。 当事人经营未经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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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LiLiki亮丽快”25瓶;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3.5元; 3、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093.5元。 | 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厦门市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1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