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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斑消宝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经营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

2021-11-30 22:10: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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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30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涉及厦门斑消宝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经营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

处罚决定书

文 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

组 织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 名

主要违法

事 实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 注

1

厦市监处[2021]65号

厦门斑消宝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经营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

厦门斑消宝商贸有限公司

91350206MA335F097W 

彭玉华

 

2021827日,执法人员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化妆品“LiLiki亮丽快”(晚霜912),该产品外包装没有中文标识,包装盒内说明书为繁体字,标示监制公司:台湾漾格高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标示出品公司:漾格化妆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该产品为未经备案的进口非特殊化妆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备案凭证,在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APP也无法查询到相关数据。

当事人经营未经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LiLiki亮丽快”25瓶;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3.5元;

3、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093.5元。  

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厦门市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1年11月25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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